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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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了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交城镇职工社保了?

2014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简单的说就是,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也可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

我们都知道,在同一地区同样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便居民养老按照最高档次、职工养老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其居民养老退休金也是低于职工养老退休金的。这是因为两种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不同的。以青岛为例,从2004年-2018年按最低基数缴纳15年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1032元。若按照最高档次(每年5000元)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815元。两者相差217元。

所以两类保险相互衔接的原则是:能转成职工养老保险,就尽量不要转为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里面有很多的条件限制和政策细节,大家一定要认真下面我要说的内容。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衔接条件

衔接时点: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再强调一下:未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是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还是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均不能办理。

衔接条件:职工养老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若参保人员达到职工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又不愿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首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交了二年职工养老,能转到居民养老不?

可以转移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持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卡到原参保机构办理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再将凭证交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转入,再办理个人参保。

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同时领吗?

不可以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1、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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