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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你的工伤认定书上的日期是在2011年1月1日前,那你就只能享受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如果你的工伤认定书上的日期是在2011年1月1日后(含该日),那我就得恭喜你,按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提高不少。
...我是未参加统筹的事业单位,能不能按照201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
”也就是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于2011年1月1日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仍按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上述职工在2011年1月1日前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按照本条规定的范围所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写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人是个人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写本人。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1《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麻烦简单概括一下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包括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它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灵魂,贯穿于《工伤保险条例》各个方面的内容之中。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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