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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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市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天津市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的公积金怎么查询?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9626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提取等政策。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算的?

你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是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但有一些公司为了减少给职工上的公积金就会把工资作低,但最低也不能低过国家的最低标准。天津2007年的最低标准是1100。

天津公积金如何网上查询?

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1、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在网页右下角点击“***预约进度查询”进入查询。

3、在预约***受理公告里面可以查询到本期可受理***的预约号及办理期限。

特别提示:请您在本人预约号办理起止日期内备齐申请资料,并到***银行办理***手续。未能在***办理截止日期前按政策要求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办理***的,本次预约号作废。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二、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须住房公积金(组合)***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市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市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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